中华狂澜

第二百三十四章 “铁路危机”(一)

1902年6月,锡良由热河都统调任四川总督,赴任途中奏请朝廷设立川汉铁路公司。锡良雷厉风行,到任后立即投入运作,1903年1月在成都设立了官办川汉铁路公司。1903年6月18日,在四川奏报的集股章程六章五十五条中规定,川汉铁路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官股,即为地方政府持有的股份;二为商股,是地方富商认购或者在上海等地招募的股份;三为民股,主要是租股,就是来源于农民的地租;四为利股,是以前三种股本为流动资金,从事别种商业投资,收获得利润作为二次股金。

其中第三种来源使得人数众多的贫苦农民成为铁路股东,锡良的筹款之举时这样说:“力主自办,集绅会议,奏设专局,招商股,筹公股,复就通省田租岁抽百分之三,名为租股,数年积至千万以上,股款之多,为中国自办铁路最。”在承平时代,锡良不失为一员能吏干将。暂时牺牲部分群体利益服务于整体近代化建设,在后发展国家中屡见不鲜,也不失成功案例。

但是,在危机时代,在清末社会,锡良的举措只能成为一步险棋,将为川汉铁路、甚至四川全省的命运埋下一个最不稳定的伏笔。锡良离任之时又将官办铁路公司改为商办。公司由官向民的转型时期,债权债务存在很大的不明朗性、争议性,这就为清庭发动国有化运动、制定赎买政策增加了难度,引发纠纷当在预料之中。

1906年7月,继任川督王人文以四川布政使护理川督。

邮传、度支两部分别发出电文,要求四川护理总督王人文立即清查川汉铁路公司账目以备政府接收。9月22日,朝庭以皇帝名义发出谕令,要求停收川路股款,并饬王人文查明股款的确切数额,拟换发国家铁路股票。

3天后,邮传部发出的电文更加明确地表示了朝庭的处理办法:对所有川汉铁路的股本——无论官商民各股——已经用在铁路上的股金,国家换发国有铁路保利股票,没有使用的部分,任凭取回股本,也可以继续入股,也可换发国有铁路保本股票,至于亏损部分,国家不予补偿,由具体经办人负责。换发后的所有国有铁路股票,也可分红,也都可以向大清、上海交通两银行进行货币抵偿,在一定程度上,国有股票兼有国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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