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狂澜

第二百三十三章 “铁路国有”(三)

当时,这项年利息为5%的贷款属于较低利率的贷款,当时中国国内银行钱庄的平均利息高达12.5%至14.8%。此条约争取到了有利于中国的让步,同时不致“因为借款而丧失利权”。

清庭刚开始考虑并不把借款合同立即公布,虽盛宣怀有多年的洋务办理经验,对利用外债的利弊能做到较好权衡,但当时中国的一般社会层面甚至包括许多官员并不明了。只从朝庭应对社会危机的角度来看,采取这样的策略未尝不可。但后来迫于压力,这一策略并没能坚持下去,在东风社制造的舆化下,商办公司股票赎买事宜尚未办妥的情况下,清庭就在9月上旬公布了该合同。

《川汉铁路借款合同》从京师先期寄达川、鄂等省,并在社会各个层次引起轩然大波。有人响应的同时,清庭却在刘飞扬控制下的舆化宣传中给众多民众面前也再一次树立了“卖国”形象。

而盛宣怀则坚持认为政策的出台有理有据,于民族于国家有利无弊,朝庭不应退缩。政启则在保皇党少壮派的支持下更进一步坚持了强硬手腕。

但是事件的发展却与政启、朝庭的预期大相径庭——铁路国有政策、四国银行借款合同有导致社会危机的倾向。他们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经济问题在这一危急时刻其实已经不可能停留在纯粹的经济层面,它可能会是一个契机,一个将各种反对力量聚合在一起的重大契机。

在铁路国有上谕下发之后,盛宣怀就成为一些人的攻击对象,这时更成为众矢之的,《大公报》的报道也证实了当时的社会舆论有很强的针对性:“朝庭此次收回干路定为国有,外间多认为系盛宣怀一人鼓动所致。”

但是鄂省等地的路款赎买事宜却得到了较好的办理,并没有演变成类似于四川的武装起事浪潮,其中有着诸多背景因素。

除了清庭对当地铁路赎买政策较为温和之外,也与张之洞任总督期间经营多年有关。对于修筑铁路,张之洞任总督时向来避免当地商民过多插手,而是从当地实情出发,他有着比较通盘的考虑:“鄙人在鄂,筹办路事,从未令商民干预,所以一事权而免纷扰”,他认为:“鄂省风气已开,宁汉铁路利润使鄂民知路利之大。但鄂省兴办洋务众多,资金多投向新兴公司,因此路工未成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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