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狂澜

第二百三十二章 “铁路国有”(三)

当时外国在华投资经营的铁路,利润都很优厚,如英国的广九铁路,1903年收入为75万余元,到1906年收入就增加到143万余元。再如德国的开洛(开封至洛阳)铁路,1903年的收入是112295元,1906年增至330342元。这对财政拮据的朝庭来说是个很大的诱惑。即使借款兴筑,在偿付利息后还是有巨大的利润。《东方杂志》评论说“如放任民有,就以其筹款的艰窘而论,铁路不知何年何月才能修筑完毕,而朝庭是没有时间去等的”。

给事中石长信也对张之洞当年听信王先谦的建议,以巨款为代价向美国废约并赎回路权,表示出强烈的反对。他认为至今已经3年之久,如果按原计划,粤桂铁路本该早已建成并交付使用,而川汉铁路则到了10年就该还本期了。在给政启的奏折中,他还分析了利害关系,认为将粤桂、川汉铁路收归国有,应不致引起民间的反对,他说:“四川、湖北现兴造铁路,因资金紧张,以租股为名,每亩土地皆征税,以充路款。我听闻两省农民,民怨沸腾,又遇荒年,用强制手段收取更难以操作。······深恐民穷财尽,本欲图富强却使其更加贫弱。所以干路收归国有之日,不必担忧百姓会阻挠。”

政启对这样的说法表示了认同,称其“不为无见”,“所筹办法,尚属妥协。”

皇帝政启、度支部的载泽,还有邮传部的盛宣怀都认为朝庭不可再过于拖沓。

1906年11月9日清庭正式发布“铁路国有”上谕:

“国家必得有纵横四境诸大干路······从前规划未善······不分枝干,不量民力,一纸呈请,辄行批准商办。乃数年以来,粤则收股及半,造路无多,川则倒帐甚巨,参追无着,湘鄂则设局多年,徒资坐耗。······用特明白晓谕,昭示天下,干路均归国有,定为政策。所有政启四年(1907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干路,延误已久,应即由国家收回,赶紧兴筑。除枝路仍准商民量力酌行外,其从前批准干线各案,一律取消。”

铁路国有的上谕下达之后,在湘、鄂、粤等省却立即引发了抗议浪潮。而刘飞扬在江南所建的铁路,由于顾忌刘飞扬、新军还有江南商人的巨大利益,而江南的几条铁路要购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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