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狂澜

第二百二十章 刘飞扬下野

在1904年11月,商部为监督各省各段铁路建设,提出设立路务议员,在此之前制定了《路务议员办事章程》12条,分发各省督抚,希望能得到配合。商部设置路务议员是为了统一全国铁路建设,其重点是控制财权与用人权。这一设置危胁到了作为兼任全国铁路督办大臣的刘飞扬的反对。这一设置必将受到督抚们的抵制。

刘飞扬在接到章程的第二天,就将反对意见呈奏。奏章中对章程进行了逐条地反驳。

袁世凯在奏章中提出政治改革、新机构设置带来的权限划分问题。他认为国家设官任职,关键之处在于划清“立法、行政”两类机构的权限:内而各部皆为立法之地,此中央之所以集权;外而各官皆为行政之人,此地方之所以寄治。

刘飞扬强调,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央各部与地方各省之间,在推行政务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各部首脑与各省督抚发生往来,中央部堂的意见不应该越过督抚而通过直属机构联系。他警告说,如果中央蹴然间实行高度集权的手段,会造成权限不明,如果行政关系不够顺畅,则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事堕法乱,而国危矣”!他特意明确说,他提出这个意见的初衷是“政体攸关,治乱所系”,无意与“部臣争事权”。

随着彼此之间裂缝的扩大,刚刚走向政治前台的保皇党少壮派由于缺乏政治资源,未掌握实权,而是在政治感情上造成了地方督抚更大的离心倾向,在实际利益上地方督抚的权力受到了侵蚀。同时,地方督抚权力在短时间内被削弱,在操作上也增加了政启推行新政的难度。刘飞扬与清庭的矛盾加剧,刘飞扬越发的表明出政治离心倾向。

在政启上台半年后,从刘飞扬控制的十二个军的新军中抽调出6个,交付新任陆军部尚书德兴阿亲自指挥,同时宣布各省新军统归陆军部掌管。尽管在表面上实现了军事中央集权,但是这种集权是极其脆弱的,因为铁良虽有治军之才,却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新军中上层军官的支持,刘飞扬在军中的威望还存在着,新军中从上到下都是他一手培养出来的人。另一方面,政启对刘飞扬本人的过度排斥也激起了他的离心倾向和戒心。

1904年12月底,政启皇帝本欲以“跋扈不臣,万难姑容”的罪名,严惩刘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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