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北洋新军阀

第二十节建设和回京

。陆振华真正可以直接管辖的是汉人移民和一部分自由的蒙古人。陆振华将移民安置在移民点,再把移民点发展成村镇。村镇建成后设立政权,镇长以上由政府派遣,而各村由村民自由选举出村长。由于陆振华在移民之初就将同地的人分散在不同的村镇,所以不会出现拉帮结派现象,早期选出村长都是各村有能力的人。村长任期为四年,全村有一半以上的人同意就能从新选举村长,村长必须为本村人而且要在本村住五年以上。各村设村长一人和民防官员一人负责闲时组织简单的军事训练,民防官员由退役兵士担任。

陆振华记得宣统在位几年中国全都是灾荒不断,人民流离失所,各地民怨沸腾起义不断。所以在四月的时候陆振华就让大卫在美国和乔治在南洋收购大量的小麦、玉米和大米运到中国来。同时组织大量的移民开垦新的田地和建设新的移民点,以便将来安置灾民。而此时甘肃等地已近干旱多年,大量的灾民从临夏涌进绥远地区,好伴随着小偷,强盗和土匪等一起进入绥远。陆振华亲自带领一镇驻扎临海地区,从蒙古王爷手里购买了大量的帐篷,当地建立起流民暂时安置点。派出大量的教会医生和中医对所有的人进行消毒和洗澡。然后在临时安置点隔离七天后,身体健康的送到新的移民村安置。

大量的灾民涌入带来了各种问题如卫生,治安和住宿。陆振华每天都在处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各种偷鸡摸狗层出不穷,打架斗殴时时发生,各种陋习随处可见。弄得整个临海地区是一片乌烟瘴气,臭气熏天。陆振华三令五申不见效果,6月12日陆振华签发《绥远地区灾民安置条例》规定:从即日起凡在灾民临时安置地发生以下行为一律按照条例执行,条例未规定的按照原有的法律执行。随地大小便,吐痰和乱丢生活垃圾的一律处以鞭刑五下,幼童由其父母受罚。对于屡教不改者一律赶回原籍,终身不得进入绥远地区;对于偷盗他人财物在20两以下的处罚矿山挖矿一年,偷盗20两至100两的开矿三年,200两至500两的开矿七年,五百两以上的惯犯可处死非惯犯可视其家庭情况处罚十年到二十年开矿;打架斗殴者一律处以修路三年,致使他人受伤可依照受伤程度增加两年到五年服刑期,致人死亡者偿命;对于抢劫者和土匪可按现行法律从重处理。安置地内每天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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