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狂澜

第二百一十六章度 人民力量党

但是,就是这样一部明显带有进步意义的宪洗却受到很多人的极力反对。当时《钦定宪法大纲》的反对力量不但来自于革命党人等政治激进分子,甚至不单是一些顽固官员,还有大量的既得利益分子,主要包括三种人:

一是部分排汉思想颇为强烈的满族亲贵。他们认为“立宪政体利于汉人,而满人历朝所得之权利皆将因此尽失,故竭力反对之”;

二是与立宪派官员矛盾较深的汉族大臣,如大学士王文韶、孙家鼐,吏部尚书鹿传霖、都御史陆宝忠等人。这些人都是“久处要津广蜚令誉者”,其权力地位来自旧的政治体制,担心“立宪利新进不利耆旧”,一旦按《钦定宪法大纲》变更政治制度,实行三权分立,自己的权力地位随之下降,于是也符合部分亲贵反对《钦定宪法大纲》;

第三才是闭目塞听、恪守祖制不能变的顽固官吏,如内阁学士文海,京师大学堂总监刘廷琛等。在这些人看来,中国固有的政治制度“乃历代圣神文武垂创后世,我朝列祖列宗损益至三”。他们要求“明降谕旨”,废除《钦定宪法大纲》,“宣明国会以下劫上,长奸堕威,大乱天下之道不可行”。

在古今中外的所有政治变革中,统治者都需要慎重处理同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激进派,他们是政治上的理想主义者,对美好将来有着虔诚的憧憬,誓死与现实决裂,并善于鼓动;另一方面是留恋既往的顽固派,他们往往是既得利益者,对变革有很大的牵制力。

只要有一方得不到安抚,政治改革就有可能毁于一旦——如果激进派占了上风,由于缺乏现实政治操控能力,社会就会陷入更大的混乱;如果顽固派力量过大,社会就会重归保守,就有可能再次上演戊戌年的悲剧。无论哪种结果,都预示着灾难的降临,因为若干年后还要重新面对老的问题,悲剧性的循环由此而生。

除上述三方面的反对外,还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当时的情况下,或是哪怕过一百两百后,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汉族人,在有投票权力的条件下,是否能接受一个少数民族的人当皇帝。

其实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君主立宪政体自有其存在的历史意义。如果把它置于几千年君主**传统的背景下加以考察,那么实行“大权统于朝廷”的中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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