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浪
第十五卷 最后总攻 第三十四章 咎由自取
就每项条款都进行了讨论。
到最后,确定了三十一项,共四百二十七条战争罪名。
有了这一基础之后,还得就举证问题进行谈判。即到底是由检方举证,还是由被控方举证。
当然,帝国一直坚持被控方举证。
只是,这一方法与常规法律体系是相违背的。在常规法律体系中,嫌犯一般都被假定无罪,只有在检方列举出了足够的,且权威的证据、证词之后,才能对嫌疑犯定罪,并且按照司法程序确定其应受到的惩罚。
当时,帝国谈判代表提出,战犯非同于一般的罪犯,因此不能采用常规的司法程序。
就这个问题,谈判双方又争论了好几次。
到最后,美方先做出重大让步,随后帝国谈判代表也做出了有限地让步。即被控方可以在被定罪之前进行反证,且只要是被动犯罪,比如军人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等,都可以不被列入定罪罪名之中。
当时,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没有谈妥,即美国的政府官员是否也列入战犯的行列。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谈判代表地态度非常坚决,认为美国的政府官员不应该算成战犯,因为美国政府也只是代表执行美国地民意,官员也是在美国法律的体系下使用手中的权利,不能因为美国战败,就说美国政府官员犯了战争罪。
只是,帝国谈判代表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也非常坚决。
毕竟,战争肯定有原罪,而当时帝国已经从日本、俄罗斯与英国那获得了很多证据,表明美国在策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比如,在战争爆之前,美国就向日本输出了大量军事技术,向日本提供了大量的战略物资,帮助日本进行武装备战。在战争爆之后,美国仍然没有格守中立国的地位,不断的向协约国集团成员国提供战略援。
重要的是,帝国从日本获得了一份相当关键地资料。
在这份日本与美国秘密签署的文件中,明确提到,在日本与帝国爆战争之后,美国将无条件的向日本提供战略援助,帮助日本获得战争的胜利,而签署这份文件的正是美国总统!
也是说,如果没有美国的暗中支持,日本甚至连与帝国开战的胆量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