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浪

第十五卷 最后总攻 第二十八章 最高惩罚

没有几张选举人票。因此。在美国地历届总统选举中。不赶当选地全是白人。就连被参选地都全是白人。少数族裔连言权都没有。又有什么政治权利呢?

在统一内阁成员地观点之后。萧鼎昆将相关地事情交给了特别委员会。

随后。特别委员会就提出了二套比较可行。但是完全不相关地方案。

一是彻底改变美国地政治制度。即废除总统国会制。仿照帝国地政治体制。建立议会内阁制。

虽然这二种政治体制都是民主政治,但是其行政体系则完全不一样。

在总统国会制中,总统地权力非常大,国会只在用来体现民主,同时制衡总统的政治机构。比如,总统有权直接拟定法案,在国会批准,即正式生效之前,以行政法案地方式暂时执行。即便被国会否决,总统仍然可以继续向国会提交修改之后的法案,并且在一定地审核次数之后,总统可以绕过国会,以行政法的方式颁布新的法案。在此情况下,国会如果仍然不同意新的法案,就只能通过弹劾制度来弹劾总统。因为弹劾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支持,且必须在经过最高法院的审批之后才能正式生效,所以要想弹劾总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相反,在议会内阁制中,内阁是由议会多数党推选出来的行政机构,因此内阁脑的权力很有限。为了得到议会的支持,内阁脑必须团结议会的多数党。因此,可以通过设定交替选举制度,使得在野党可以在议会中拥有一席之地,甚至获得多数席位。如此一来,内阁脑就必须下台,由新的多数党推举新的内阁。当然,如果内阁脑在行政时与议会严重对立,议会既可以弹劾内阁,也可以通过自我解散,提前进行大选的方式来瓦解内阁,达到重足内阁的目的。

此可见,二套体制的差别就在于,由公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国会(或者议会),在与行政机构的博弈中,总统国会制中,前者处于被动地位,议会内阁制中,前者处于主动地位。

千万别小看这一点差别,这直接决定了二套民主体制的根本差别。

可以说,总统国会制~行政权利,可以使一个国家在某些特

挥出更大的潜力。而议会内阁制却强化了立法权的公权在博弈中被削弱,也使行政权受到了更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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