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周郎

第五百八十二章 科举制度

的施行。

因此,周瑜的第一道变革令,便是推行科举制。

靖康元年十月,周瑜下诏,在全国推行科举考试制度,以选拔官员,在金陵设立“考试贡院”,专职负责科举的相关事宜。

其后,考试贡院公布了科举制的细则。

科举考试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秀才为最高科等,考试方略策,要求应举者熟悉经史,精通经世治国的方略。明法、明书、明算考试专门学问,及第后从事专门工作,一般不能担任高级官吏。明经主要考试儒家经典,正经有九,《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谷梁》为小经。通两经者一大一小,或两中经。同时还要兼习《孝经》、《论语》。进士科行帖经、试杂文和对策三场考试,最为复杂,也最有可能选拔出急需的栋梁之才。

应举者有生徒和乡贡。生徒主要是指国子监所统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的学生,以及在弘文馆、崇文馆学习的皇亲、亲贵子孙。他们在学校学习儒家经典,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由馆监举送参加各科考试。另外有自己在郡、县报名,经县、郡逐级考试合格,由郡府举送参加科举考试的,谓之乡贡。

应举者考试通过,便列入了官吏的后备之选,他们还要参加朝廷的选试,方可正式获得官职。考试的前十名,皆由皇帝亲自出题选拔,称之为殿试。殿试第一名,称“状元”,殿试第二名,称“榜眼”,殿试第三名,称“探花”。

考试时间上,因百废待兴,各级官府急需官员,故暂以每年一次进行,三月为各郡县考试,选拔合格的应举者,需到都城金陵,参加当年九月举行的正式考试。

周瑜所推出的科举制度,在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了历史上唐、明两代科举制的内容,它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彻底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和否定。给“小门非望族”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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