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7崛起南海

第177章 李奈的投资建议

“土地我们是不会出售的,任何人都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使用我们名下的土地。关于你所担心的问题,我们会对贵行建设期间的费用进行考核,贵行也可以提供一个建设费用清单,这样在需要征用土地的时候,我们会按照相应的金额给予一些补偿,比如迁移到其他地方建设时土地使用金的减免,或者是在土地面积和一些本地能够提供的建材、劳力的费用上给予优惠。”陶东来很详细地解释了李奈的疑问,作为前房地产开发商,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他再熟悉不过了。

李奈沉吟了一阵之后,才点头同意了陶东来的提议。对于“福瑞丰”而言,要想与海汉人长期合作,并且稳稳地霸占住部分产品在福广两地的经销权,那在本地设立商栈是十分必要的手段,而这个商栈的土地究竟是买还是租,都不会影响在胜利港建立商栈这个计划。海汉人坚持只租不卖收取土地使用金,李奈对此也没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

当然李奈的意图还不仅如此,他接着便提出了进一步的投资计划:“鄙行打算在胜利港投建一间酒楼,一间旅店,如果贵方允许,鄙行还想建赌档和**。”

三个执委闻言都是吃了一惊,酒楼旅店也就罢了,他们没想到李奈这个堂堂的大明举人居然光明正大地提出来要开赌档**。

明代初期,官方严刑禁赌,朱元璋曾经造了一座“逍遥楼”,专门用来关押抓到的赌徒。而洪武三十年由朱元璋亲自督订的《大明律》当中,对于如何界定**行为,处罚参赌人员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明孝宗时,还专门下了旨申明国子监生员参赌的一律都“问发为民”,而参赌的军人则是“俱问发边卫充军”。但到了明代后期,禁赌措施便逐渐松弛,不但民间又开始兴起**之风,就连一些达官贵人和文臣武将也都沉溺于赌桌之上。如蒲戏、双陆、骨牌、马吊、掷钱、斗鸡、斗蟋蟀等等,都是明末时常见的**方式,**也由明令禁止的地下娱乐方式慢慢变得半公开化了。

“福瑞丰”在广州并没有公开经营赌档和**,但私底下在好几个地方也有股份,所以李奈对于这些生意所能获取的利润并不陌生。在他看来,这些生意如果能在胜利港这种大明法律管不太到的法外之地开设,来此消费的金主们就根本不需有任何的顾忌,等今后胜利港

章节目录